【10.1遊行】運輸工脫襲警罪 獲批訟費申請金額聆案官評定

2020-08-11 17:09

被告盧家業。
被告盧家業。

去年國慶港鐵太子站外連儂牆,有便衣警疑踐踏示威者的文宣,雙方因而起衝突。中年男子涉嫌腳踢警員小腿,他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辯方表示被告在錄取口供前遭警員毆打及威嚇,爭議被告口供呈堂性。裁判官林子勤指出,被告被捕後身體多處受傷,但警方扣押被告30小時,在錄取口供後才將其送院,認為被告的招認口供屬威逼誘導,裁定其3份供詞不可呈堂。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作自辯。

辯方指被告被捕後遭警員踢落樓梯,被警棍毆打,又遭威嚇送往新屋嶺羈押等等,爭議被告口供呈堂性,而就供詞可否呈堂被告出庭作供。

林官指出控辯不爭議被告被捕時曾遭警員毆打,其醫療報告亦顯示符合傷勢,被告面有紅腫、胸口有觸痛、膝及手肘有擦傷、頸及背等部位有瘀傷,而被告眼角膜亦有受傷,符合他曾遭受胡椒噴霧襲擊。而警員沒有為被告清洗雙眼,反而被扣押30小時而錄取口供才送院,由於2日後被告曾自行到醫院診治,顯示被告知道應醫院接受治療,惟遭警員拒絕。林官亦坦言被告供詞有令人難以信納之處,但接受他想到醫院治療但被拒的部分,裁定其證供非自願下錄取。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指出,聲稱目擊被告施襲的警員盧俊傑並無將全部事實道出,他習慣以「不清楚」、「不知道」作回應,只為避免與他人證供產生矛盾。盧站在被制服的被告旁邊,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當警員打被告動作大至他有轉頭望見,他在庭上卻堅稱自己甚麼也看不見。

林官指出盧又故意將事實描述得較輕微,閉路電視片段見到盧先指罵被告,再推被告到牆邊,後多名警員包圍及毆打被告,而盧當時站在後方,理應清晰見到經過,但他只稱其他警員只負責協助。而盧聲稱自己由始至終只有2次揮動警揮,惟片段中所見他揮動警棍不下10次,就盧及後解釋「打中2次」,林官指他不願承認錯誤,批評「砌辭狡辯」、「自圓其說」、「信口開河」,非誠實可靠之證人。

而林官則接納被襲警員梁偉嘉的供詞,他的確受到外力襲擊,符合傷勢。但當時被告身旁左右有人,3人平排而站,梁指自己感到外力襲擊,推斷被人用腳踢,但對於施襲者如何伸腳、他如何被踢中的情節皆欠奉,認為難以確認在電光火石間是被告施襲,故裁定罪脫。

辯方另有訟費申請,控方反對並指出被告離開時情緒激動,法庭亦信納梁的供詞,認為被告有自招嫌疑;辯方則反指是盧先指罵被告。林官考慮到認為被告不涉自招嫌疑,亦本案亦非無技術性脫罪,批准訟費申請,金額交由聆案官評定。

42歲男被告盧家業,報稱運輸工人,他被控於去年10月1日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梁偉嘉。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5:00
更新時間: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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