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專生藏噴霧罐打火機罪成判囚10個月 官指涉案工具傷害力大形容「無法匹敵」

2020-07-14 15:29

被告馬子樂。 資料圖片
被告馬子樂。 資料圖片

21歲知專設計學院學生於去年6.12示威前一晚,在信德中心外被警員搜出3支噴霧罐連打火機,案件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

鄭紀航裁判官指,涉案工具花工夫經過改裝、傷害力大,相信是有部署使用,故以12個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加上他的師長、家人等為他撰寫的求情信,均力證他品格良好,決定下調刑期至即時入獄10個月。

被告馬子樂被控於去年6月11日,在上環信德中心地下7-eleven便利店附近,攜有3支噴霧罐,每支噴霧罐上均被膠紙附貼打火機。

鄭官早前裁決時指,涉案噴霧罐在按下噴嘴時,能持續噴出距離遠達一點五米的火焰,若用以傷害他人,除非對方有對等武器,否則必定無法匹敵。鄭官又指該三罐噴霧分別為噴漆、滅蟲劑及定型噴霧,故不接納被告供稱該噴霧罐是用以「燒嘢食」,並認為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管有涉案噴霧器用作傷人,故裁定他罪成。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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