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航空公司廚務員認一時唔開心燒他人物品 待索精神科報告押後量刑

2020-07-09 12:05

罹患抑鬱症的前航空公司廚務員兩年前,燒毀將軍澳寶林邨住客的物品,被控5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外加2項交替控罪,他今於高等法院承認其中3項,其餘控罪獲控方同意留待法庭存檔,法官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學家報告,押後至8月13日始量刑。

控方透露被告擁7項案底。辯方大律師許卓倫求情時稱被告與各事主素未謀面,曾入院的事主現時已無大礙。另外,本案不牽涉報復行徑,被告未有使用阻燃劑,故冀法庭寬大處理,考慮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並給予較大的減刑折扣。

34歲男被告何世文承認於18年4月22日,在將軍澳寶林邨寶智樓用火損壞他人的門簾、升降機走廊天花、照明系統及衣物等,意圖損壞該財產、罔顧該財產會被損壞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受危害。

案情指,三名事主分別由自己或經他人提醒發現事件,最終成功撲滅火種,其中梁姓事主吸入過量濃煙,一度被送入深切治療部觀察,兩天後獲准出院。消防署其後進行調查,指現場沒有阻燃劑的痕跡,認為蓄意縱火乃最可能的起火原因。警誡下被告聲稱「我一時唔開心,先去寶智樓燒人哋啲嘢。」,並承認自己使用打火機犯案。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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