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國際特赦組織:港人或面臨任意拘留風險 憂成警察社會

2020-06-28 14:32

文章指,法例必須明確列出,行使和平表達、集會和結社自由等權利可獲豁免。資料圖片
文章指,法例必須明確列出,行使和平表達、集會和結社自由等權利可獲豁免。資料圖片

「港區國安法」有機會於今日起一連3日在北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中表決通過。國際特赦組織在網上發表文章,指除非當局在「港區國安法」採取措施確保人權可獲保障,否則推行法案將會令所有在港人士面臨被任意逮捕或遭受不公平審訊的危機。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組主管羅助華(Joshua Rosenzweig)在文中表示,香港正站在前路未明、動盪不安的邊緣。「港區國安法」可能凌駕香港現有保障大眾免受國家鎮壓的法律,令在港人士自由極受威脅。除非中國政府能確保該法能在各方面都可滴水不漏人權保障,否則當局必須摒棄立法計劃。

國際特赦組織指,對立法建議有一連串人權關注,尤其該法授權中央和香港政府在港設立國安機構,並指若法案中沒有明確保證這些機構及其人員,要和香港政府受到同樣約束,確保他們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責任,則難以要求這些國安機構及人員為其侵犯人權的行為問責。羅助華續指,「香港當局已開始利用法律手段作武器對付市民,一個秘密行事的國安機構將會提供更多工具讓當局打壓人權,將香港變成一個警察社會。」

組織又指,香港刑事程序中,執行人權保障的力度本已有不足,若駐港國安部門以中國國安部門那套秘密方式在港行事,又可在港獲豁免毋須遵守香港現行保障人權的法例,將進一步削弱目前刑事程序中對人權的保障。組織亦認為,當局稱《國安法》只會影響極少數的人,但說法難以服眾,並指當中的壓制性措施,讓政府可以隨意針對任何人。

文章亦指,中國指《國安法》將保障人權,但卻沒有任何相應的人權保障和執行條款,令承諾形同虛設,並指如《國安法》旨在打擊國家安全威脅和反恐,法例必須明確列出,行使和平表達、集會和結社自由等權利可獲豁免。文章續指,港版《國安法》列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4類「犯罪行為」,但認為相關罪行範圍廣泛、含糊不清。

國際特赦組織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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