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女助護事隔7月被控管有攻擊武器 辯方申押後訊

2020-06-17 11:29

當晚旺角彌敦道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當晚旺角彌敦道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1日全港「大三罷」前夕,一名醫院女助護遭搜出鐳射裝置,事隔約7個月後,警方正式落案起訴她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原要求被告答辯,惟辯方以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29日獲准。

34歲被告鄭敏被控於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保釋期間,鄭須交出1000元保釋金、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逢週六往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居於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之內通知警方。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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