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湯家驊:無自由凌駕於國家安全 相信普通法保公義

2020-06-14 16:14

湯家驊提到,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亦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就國家安全事務並無最終話事權。資料圖片
湯家驊提到,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亦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就國家安全事務並無最終話事權。資料圖片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即使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不代表港人有權損害國家安全,又重申中央有權就國家安全為香港制定國安法。

湯家驊在香港電台英文節目《給香港的信》表示,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早前指北京頒布港區國安法為香港的高度自治敲響喪鐘,香港反對派領袖指「一國兩制」及法治已死,然而他們並無看過立法內容,而訂立條文過程即將進行,港府已表明會盡力向人大常委會反映香港市民的感受。

他又說,根據《基本法》第18條,當港區國安法通過及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將成為香港法律一部分,由本港司法機構詮釋、應用及實施。不論《港區國安法》內容如何,當它成為香港法律,有信心普通法制度會確保公義。

湯家驊:「若你閱讀《中英聯合聲明》,當中沒有條文提及國家安全,更沒有指高度自治包括港人損害祖國國家安全的權利。香港不單是中國的地方行政區,同時受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難道可以理解為香港有最終及唯一的權力處理國家安全事務?答案很明顯不是。」

他又說,沒有自由是凌駕於國家安全之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有清楚列明。

湯家驊提到,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亦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就國家安全事務並無最終話事權。資料圖片
湯家驊提到,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亦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就國家安全事務並無最終話事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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