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7人涉阻差辦公等罪提堂 1被告投訴遭警逗下體鬧「死曱甴!」

2020-06-03 15:56

被告楊家盛(中)投訴遭警員要求脫下內褲,警員以右手手指逗其陰囊,更不斷侮辱他「死曱甴」。
被告楊家盛(中)投訴遭警員要求脫下內褲,警員以右手手指逗其陰囊,更不斷侮辱他「死曱甴」。

去年8月及9月的反修例遊行中,多人被捕,其中5男2女疑以用鐳射筆照射警方,致使其需轉頭,影響工作,因而被控阻差辦公、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5罪,今分兩案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及8月3日,屆時聽取答辯及處理警員匿名申請。其中一名任電影製作的被告庭上投訴,警方重擊其頭部致腦震盪,又無理要求他脫去內褲逗其陰囊,其間不斷以粗言穢語侮罵「死曱甴!」庭警於散庭後,「循例」上前提醒該大狀,可於任何時間往就近警署投訴。

被告楊家盛透過大律師吳宗鑾投訴,警方成功制服他後仍以膝壓其背,重擊頭部致震盪,耳朵則有明顯外傷。抵達將軍澳警署後,3名藍衫警員押楊入羈留室,其間警員24078要求楊脫下內褲,揚言「你入到嚟,我叫你裸跑都得,咩叫無權呀。」楊無奈照做後,該警員以右手手指逗其陰囊,更不斷侮辱他「死曱甴!」

譚浩義(25歲,餐廳經理)、楊家盛(23歲,電影製作助理)及謝至禮(18歲,學生)同被控於去年8月11日,在將軍澳佳景路9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譚及楊另面對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A。謝則被控同日同地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各人保釋期間須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及往警署報到。

次案中同爲學生的趙倬君(16歲)、關靖可(17歲)、吳璟熙(16歲)及余澔銘(17歲)同被控於去年12月9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將軍澳寶康路廣明苑巴士站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該道路留下垃圾桶和梳化,可能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4人均獲准以現金500元續保。

法庭記者:葉君怡

被告謝至禮(左);被告楊家盛(中);被告譚浩義(右) 。葉君怡攝
被告謝至禮(左);被告楊家盛(中);被告譚浩義(右) 。葉君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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