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雨傘「篤」警員判罰款案 律政司提覆核求改判囚遭駁回

2020-05-29 11:36

青年賴雲龍。 資料圖片
青年賴雲龍。 資料圖片

19歲青年賴雲龍早前承認去年7月以雨傘襲擊警長被判處罰款2000元,律政司隨即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式刑罰。裁判官高偉雄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稱控方申請擬在承認案情中,引述兩名警員口供,以加強案情的嚴重性,但與其在認罪答辯所依賴的事實不符。另外控方選擇性不向法庭披露新證供,若現時容許控方傳召證人作供,恐怕對被告構成不公。基於被告已被還柙100天,以及他另涉襲擊《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一案,會繼續被還柙,對被告及公眾而言,足見阻嚇性,故最終駁回控方的申請,維持判罰2000元。

參考英國判刑委員會就襲警罪的判刑指引,被告於警方封鎖線以雨傘襲擊警長,明顯屬加刑因素,但高官指出,被告單獨行事、攻擊一次性、除雨傘外沒有檢獲其他武器、警長無受傷,加上被告僅以雨傘作挑釁,沒有意圖對警長作出比實際更嚴重的傷害,故法庭不會就雨傘作武器一事給予很大的比重。

高官續指上訴庭清楚指出被告沒有悔意並非加刑因素,雖然被告曾向感化官表示自己道德上正確,但他即時認罪、警誡下作招認及願意承擔法律後果,均展示其悔意。高官強調本案特殊,被告犯案時舉動反映其無知和不成熟,其年齡可減低罪責。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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