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法官發表政見有損公信力 郭偉健暫不審理類似案件

2020-05-25 10:20

馬道立指已就事件與郭偉健(小圖)傾談。資料圖片
馬道立指已就事件與郭偉健(小圖)傾談。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早前處理反修例傷人案,判辭中形容被告「情操高尚」引起社會爭議,其後3宗原定由郭官審理的反修例相關案件,改由其他法官處理。

鑑於有關的將軍澳連儂隧道案,提出上訴或申請刑期覆核的時限已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就事件發表聲明,指法官及司法人員絕對不可偏頗,也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或可能訴諸法院的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包括於判辭中發表任何意見,尤其是任何一種政見,否則有機會損害不偏不倚的形象。
  
馬道立指,司法機構獨立及公正的執行司法工作,是香港法治的基石。根據《基本法》,法官對社會大眾有責任,必須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公平公正、無懼無私地審理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應反覆強調的。
  
而上述原則重要的一環,乃是法官及司法人員絕對不可偏頗。同樣重要的是,觀感上他們亦不可被合理地理解為對任何人士或因由有所偏頗。因此,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或可能訴諸法院的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包括於判辭中)發表任何意見,尤其是任何一種政見。當法庭需要在解決案件中的問題時,就具爭議性的政治議題發表意見,該意見必須慎重和經過斟酌衡量,並且不能超過處理當前問題的合理需要。
  
不依循這些原則的話,會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獨立運作及公正的信心及觀感。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員公開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政見,有機會損害自己不偏不倚的形象,亦會影響他審理那些可合理地被視為與他個人政治立場有關的案件的公信力。
  
馬道立表示,以往曾經提醒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上述原則的重要性,這些原則亦已載於《法官行為指引》內。馬道立已與郭偉健傾談,並提醒郭在履行其司法職責時,須注意上述事情的重要性。

而前述的判刑理由書之所以引起爭議,乃在於它可能令有些明理、不存偏見及熟知情況的人合理地認為,前述的重要原則並沒有被遵守,因而給人偏頗的觀感。郭偉健同意馬道立所言。因此,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在得到馬道立的同意後,決定郭偉健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郭偉健早前判處去年在將軍澳「連儂牆」持刀傷人的中年男導遊入獄45月,並指接納他並非有預謀帶刀傷人,而且明白被告因社會活動壓力下一時情緒失控,形容他因社會活動導致「滿身鮮血,奄奄一息」,他只是反常態地「發出最後一聲咆哮」。郭官當時又指,被告的鬱結可想而知,在情緒牽引下作出「攬炒」的不理性行為,相信倘若沒有發生社會活動,被告不會犯案。郭又稱讚被告,他求情指接受判刑,以換取受害人釋懷,反映他擁有一些連曾接受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士也沒有的高尚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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