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過路案 辯方斥控方索取訟費是浪費公帑

2020-05-21 14:48

梁耀祥(左一)和侯振輝(左二)。
梁耀祥(左一)和侯振輝(左二)。

《星島日報》獨家得悉,東區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將一宗簡單的行人疏忽過馬路案件,由二0一八年開審橫跨至去年底審結,裁定案中尼泊爾籍女被告罪脫,足足花上九十一天聆訊,期間還要上級高院法官下令不要再拖延,應盡快進入尾聲。但案件於本周一進行控辯雙方訟費申請時,何官又與辯方律師針鋒相對,辯方今天更指控方外聘大狀引述假證供企圖誤導法庭,認為控方向辯方索取訟費是浪費公帑,司法機構資源,以及毫無理據。

代表律政司的外聘大律師關文渭指,案件拖延至九十一天刀審結,認為辯方大狀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應負上當中的八十四天聆訊,涉及的訟費為六十五萬多元。控方更向法庭呈上書面陳詞,但辯方卻在控方陳詞中發現有三處失實之處,並根據整個案件審訊的謄本,逐一列出錯誤地方,辯方律師侯振輝認為控方以不實的證供作例子,是浪費法庭時間,企圖誤導法庭,理應放棄訟費的申請。

主審的何官早於一八年已不獲司法機構續約,但由於本案尚未審結,所以何官以外聘暫委特委裁判官,日薪三千四百六十五元繼續處理本案。

記者 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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