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款皮膚膏含未標示受管制成分 衞生署籲停用

2020-05-18 18:24

涉事「藏葯癬毒王草本乳膏」及「七毒藏王膏」的外用產品。 衞生署提供圖片 
涉事「藏葯癬毒王草本乳膏」及「七毒藏王膏」的外用產品。 衞生署提供圖片 

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兩款分別名為「藏葯癬毒王草本乳膏」及「七毒藏王膏」的外用產品,因發現該兩款產品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藥物成分。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衞生署表示跟進市民投訴,購得上述兩款產品樣本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產品的樣本含有未標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第1部毒藥。藏葯癬毒王草本乳膏含有「丙酸氯倍他索」、「咪康唑」及「酮康唑」,七毒藏王膏則含有「咪康唑」及「酮康唑」。

衞生署與警方今日(18日)對秀茂坪一個零售檔位採取聯合行動。行動中,一名65歲男子因涉嫌非法售賣和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警方拘捕。衞生署正繼續調查。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物質,不當或過量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圓臉、高血壓、高血糖、肌肉萎縮、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及骨質疏鬆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產品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並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咪康唑」及「酮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不應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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