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販500元利誘親女當子面前性交 官斥駭人聽聞

2020-05-08 14:23

菜販自親生女兒6歲起便作出企圖強姦的行為,更兩度以500元利誘女兒與他進行性行為。 示意圖
菜販自親生女兒6歲起便作出企圖強姦的行為,更兩度以500元利誘女兒與他進行性行為。 示意圖

49歲菜販自親生女兒6歲起便作出企圖強姦的行為,更兩度以500元利誘女兒與他進行性行為,他與女兒曾經在就讀小二的兒子面前全裸性交,更對兒子說:「依啲嘢唔關你事」。菜販今於高等法院承認5項強姦罪、2項企圖強姦罪及1項虐兒罪。張慧玲法官直指事件駭人聽聞,完全不能想像被告身為人父會從女兒6歲起便一直嘗試強姦她,堅決地指刑期必定不會短。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及子女的心理報告。

張慧玲法官怒斥被告身為女兒X的親生父親,理應照顧並教育子女,不敢相信他自女兒六歲起便一直嘗試強姦X,直至X8歲時更用金錢利誘與她性交,實在駭人聽聞。張官亦斥他身為單親爸爸的生活壓力不應是強姦女兒的理由,被告更向提出如500元現金等甜頭,以讓她接二連三再犯。當時就讀小二的兒子在玩電腦時,更親眼目睹自己父親及姐姐全裸性交,實在令人不可置信。而且3名年幼子女無處可去,現時只能在保良局兒童之家生活。

被告H.H.K.在2003年結婚後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但夫妻在2009發生爭議後妻子獨自回到內地,從此不再與丈夫及子女聯絡,被告便需獨自養育3名子女。被告自2011年及2012年曾試圖強姦X,2013年首次向X提供500元現金,令X「自動自覺」脫衣,自願被父強姦。被告其後接二連三繼續強姦X,直至X11歲時出現月經初潮,被告害怕X會懷孕而暫時強姦行為。被告亦在2018年大女兒Y勸說他讓她參與校內活動時,拒絕並掌摑Y左臉、用衣架打Y肩膀、用腳踢Y胸口、扯Y頭髮。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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