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禁以藥膳名義食用野味 違例者罰兩萬人仔

2020-03-03 18:23

內地開始陸續立法管理野味。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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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冠肺炎肆虐,近日全國各地陸續就禁食野味修法徵求意見。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周一(2日)晚發布《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建議不得以藥膳名義食用野生動物。

意見稿中明確指出,廣州市內禁食的野生動物範圍,幾乎涵蓋所有陸生野生動物,除自然生長繁殖於野外環境,也包括人工繁育和飼養的動物。另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及省有關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也一律禁食。

意見特別指出,不得以藥膳的名義食用或者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酒樓、餐館、飯堂等經營場所不得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食用者最高罰款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3萬港元),組織食用者則最高罰款5萬元(約5.7萬港元);如構成犯罪更將被追究刑責。

另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製作招牌、菜譜或者相關宣傳資料,違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自行拆除、銷毀相關招牌、菜譜等,並罰款2000至1萬元(約2300至1.1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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