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證監副處長劉鑫受賄罪成 涉兩公司赴港上市審核

2020-02-26 14:33

中證監。資料圖片
中證監。資料圖片

原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部綜合處副處長劉鑫,受賄罪成判囚3年,緩刑3年。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近日公布一份判決書顯示,2006年至2007年間,劉鑫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部綜合處副處長,負責審核湖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在香港H股上市的職務便利,為陳某參與上述公司在香港H股上市的股票配售提供幫助,並收受陳某給予的150萬元人民幣,以及價值46.4萬元人民幣的高爾夫球卡一張,共計折合196.4萬元人民幣。

判決書顯示,劉鑫對指控事實沒有異議,並主動如實供述有關機關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積極退繳全部贓款,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最終,劉鑫被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20萬元。

報道指,劉鑫曾在中國證監會工作18年,於2015年辭職,並創立了一家私募機構。劉鑫涉及的是十幾年前的一樁舊案。2018年11月,中紀委辦案人員將他由深圳機場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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