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政府明刊憲納不明肺炎為須呈報疾病 1月8日生效

2020-01-07 14:07

政府明日刊憲,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法定須呈報傳染病,並修訂有關附屬法例。《修訂規例》及《公告》將於刊憲同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為法定須呈報的傳染病,將提高本港加強監測此疾病的能力,對本港預防及控制傳染病非常重要。」
 
「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是指去年12月起在湖北省武漢市出現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群組個案。由於病原體仍然未明,目前預防的重點在於識別患者曾涉足高危地區(即武漢市)的個案,並迅速採取公共衞生措施,防止疾病蔓延至本港。
 
有關「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的呈報詳情如下:
 
臨床症狀:根據內地衞生當局的公布,湖北省武漢市自去年12月起發現多宗與武漢市「華南海鮮城(華南海鮮批發市場)」有關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病人病徵主要為發燒,少數病人呼吸困難。
 
呈報準則:醫生如發現任何病人出現發燒及急性呼吸道感染徵狀或肺炎病徵,並曾於病發前14天內到訪武漢市(不論曾否到過街市或海鮮市場),應通報衞生防護中心作一步調查。
 
發言人說,按照《規例》的規定,醫生如有理由懷疑有《條例》附表1所列出的表列傳染病個案存在,便須向衞生署呈報個案,是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蔓延的重要一環。就「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而言,懷疑個案即是符合上述呈報準則的個案。衞生防護中心與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繼續保持密切聯繫,密切監察武漢市肺炎群組個案的最新情況,因應情況適時更新呈報準則。

《規例》除訂定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在香港蔓延的措施外,亦訂定措施預防指明疾病傳入香港及由香港傳往外地。當中,作為預防指明疾病的措施,當局可禁止患有指明疾病的人及與患者有接觸的人離開香港。因此,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 納入指明疾病名單,將提升對於傳染病經香港傳出的預防及控制工作。
 
《修訂規例》及《公告》將於1月15日提交立法會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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