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董事行賄換工程 重審罪成判監4個月

2019-12-18 18:59

裝修公司董事行賄以取得工程,判入獄4個月。資料圖片
裝修公司董事行賄以取得工程,判入獄4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裝修公司董事行賄以取得一幢工業大廈及一個屋苑的小型工程,被廉政公署起訴。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重審,被告今日在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4個月。

42歲被告黃景光是創廸科技公司董事兼股東,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裁判官梁少玲應被告的申請,准許他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創廸的董事兼股東,該公司從事小型維修工程業務。

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為不同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當中包括位於荃灣的宏龍工業大廈及屋苑康睦庭園。

宏龍工業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及康睦庭園的法團於2015年7月分別就進行外牆維修工程及安裝冷氣機排水管通過決議。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6年2月3日向該物業管理公司一名高級物業主任提供一筆金額相等於創廸就宏龍工業大廈外牆維修工程所收取款項的10%的賄款,作為籌辦和處理該維修工程的相關事宜的報酬。

被告於同日向該名高級物業主任提供另一筆1440元的賄款,作為籌辦和處理康睦庭園某座某樓層外牆冷氣機排水管安裝工程的相關事宜的報酬。

被告於於2018年2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上述兩項貪污罪名成立,他其後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原訟法庭於2019年+月撤銷其定罪並命令重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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