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署實施新專利制度 縮短申請時間及減省開支

2019-12-12 13:27

知識產權署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報實施包含「原授專利」制度的新專利制度。
知識產權署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報實施包含「原授專利」制度的新專利制度。

知識產權愈來愈受重視,以往要申請標準專利,必須先於內地、英國或歐洲專利局提交相關申請再於香港提交,故知識產權署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實施包含「原授專利」制度的新專利制度,以減省以往「再註冊」的開支及時間。

新專利制度除可繼續容許申請者沿過往方式提交標準專利申請外,亦提供一條直接在香港尋求標準專利保護的途徑,由香港專利註冊局作審查批核。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專利及外觀設計)曾志深指出,新制度有6名專利審批員,涵蓋化學、電工及機械工程三個範疇,並會邀請內地知識產權局擔任顧問,預計可增加100至200宗的標準專利申請。

他解釋,選擇以內地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專利註冊處顧問,是因內地審批數目及實力均是全球首屈一指,而使用的系統制度及距離亦與香港較接近,故選擇內地以獲取技術顧問意見。

被問到新標準專利制度會否加快審批速度,他則指 ,以往申請標準專利需等待外國專利局審批,每宗申請平均需等待44個月多,而實施新制度後,期望可縮短審批期為24至36個月。

另外,新專利制度亦改善現行的短期專利制度,容許申請包含兩項的獨立權利要求,並可就申請人及第三方的要求下由專利註冊處進行實質審查。另外,短期專利的持有人若要展開強制執行的法律程序前,亦須先請求註冊處對該項專利作實際審查。

新制度亦禁止使用具混淆性或誤導性的名銜或描述,如認可專利代理人等,若違規者最高可罰款50萬元。曾志深解釋,此項改革屬策略性造法,局方暫未收到任何相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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