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旺角警署】被控暴動及縱火罪案再押後 16歲少年續准保釋

2019-12-05 15:48

9月22日,有示威者在太子道近旺角警署,堆紙皮縱火。 資料圖片
9月22日,有示威者在太子道近旺角警署,堆紙皮縱火。 資料圖片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引發示威,有網民於9月22日發起「全港性交通系統評估」行動,入夜後演變成多區衝突,數以百計的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抗議,其中16歲少年涉嫌燃燒紙皮、垃圾桶等雜物,於警方驅散人群時被捕。少年被控暴動罪及縱火兩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暫毋須答辯,控方稱調查工作將近完成,惟仍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故再度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30日,期間被告可按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批准被告曾俊傑以現金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遵守每晚10至6時的宵禁令、逢星期3晚上6至時往葵涌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以及須守禁足令,即除乘搭或轉乘公共交通工具外,不可進入東面花園街與界限街交界,至南面的弼街,然後往西面彌敦道至荔枝角道到砵蘭街交界,及至北面界限街,再向東返回花園街交界及上述馬路。

控罪指,曾於本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曾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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