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火鍋店地溝油奉客 兩負責人判囚1年

2019-11-30 22:35

兩名男子去年在貴州開火鍋店,但他們為節約成本竟讓顧客食地溝油。而當地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兩人被判囚1年,並處罰2萬元人民幣。涉案的食用油已被扣押銷毀,兩人違法所得的80,000多元人民幣也被依法上繳。

根據內地傳媒報導,涉案的兩名男子去年共同出資51萬元在安順開發區南馬大道經營自助火鍋店。隨後他們為了降低經營成本,獲取更高利潤,並授意店內廚師林某收集該店消費者食用剩下的火鍋底油,用篩過濾火鍋鍋底內的殘渣,將剩下的鍋底油通過洗油工藝重新煉製。非法獲利82050元人民幣。直至11月被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才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涉案兩人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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