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深水埗檢83枝不安全激光筆 涉未附合適警告
2019-11-20 15:06
海關於過去一星期在深水埗7間零售店檢取共83枝懷疑不安全激光筆,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 及其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人員11月11日至15日期間,在深水埗進行巡查及試購行動,發現7間零售店鋪出售懷疑不安全激光筆。涉案激光筆分屬7款,當中一款沒有附上任何警告或警誡,另外6款則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或警誡。行動中,海關共檢取83枝懷疑不安全激光筆,將會送交化驗所作安全測試。
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提醒市民,由於激光筆所發出的光束有機會損害眼睛和皮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讓激光筆照射出的光點射向眼睛。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激光筆的相關安全標準規定,產品須附有相關的警告或警誡。
根據《規例》的規定,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則該等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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