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被裁定違憲 人大法工委:緊急法符合香港基本法

2019-11-19 07:47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惟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現行的《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部分內容違憲,《禁蒙面法》對市民基本權利的限制超符合理所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法工委亦表示嚴重關切。

他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他又指,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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