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從愛爾蘭自由邦的故事看效忠真義
2019-11-01 10:30
黃之鋒被DQ,選舉主任決定時以狹義的角度,針對黃之鋒有關自決的言論。其實,黃之鋒的言行涉及更廣泛的效忠問題,但選舉主任似未觸及。
區議會參選人除了要擁護《基本法》之外,還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從陳浩天案的判例已可知道,效忠不僅是候選人簽署一紙確認書的空文,選舉主任還可以就候選人的言行,來判斷他是否真的擁護和效忠。
這一陣子黃之鋒積極赴美游說,當中有兩點很富爭議性,第一是他要求美國制訂《香港人權民主法》去制裁香港;第二是他把十八區的選舉主任名單提交美國,叫美國如選舉主任DQ他,便制裁選舉主任。這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例如有美國政客走到北韓,要求北韓制裁美國的話,美國總統特朗普肯定會說這個美國政客叛國,展開一系列違反國家安全的調查。雖然在法律上,不論美國或香港對叛國罪的定義都較窄,主要是針對在戰爭時投向別國的行為,在和平時一般不適用。但黃之鋒的例子,其實不是要判定他是否犯了叛國罪,只是判斷他是否效忠中國香港而已。
讓我們先看看效忠的真正含義。從憲法學的角度,立憲國家政治效忠的基本對象是憲法體制,當中包含了三個層次,第一是對國家整體的效忠,候選人要效忠的是中國香港而不但是香港,包括維護國家的統一性;第二是對香港的效忠,包括《基本法》規定的香港制度;第三是維護《中國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整個基本價值秩序。簡言之,就是包括對國家、對地方和對整個憲法價值秩序的效忠。一般人對效忠要求的反駁,很多時是以言論自由作為論據。但是,如果一名公職人員作出背離國家或地區的行為,損害國家或地區的基本利益,這已超出了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
黃之鋒實質上一直未放棄搞自決或者獨立運動。近代歷史上最有名的獨立運動案例,是愛爾蘭想脫離英國的獨立鬥爭。在上世紀初,愛爾蘭已經開展脫離英國的獨立運動,愛爾蘭人打游擊戰,不斷襲擊和殺害英國駐軍。到一九一九年,愛爾蘭人更組成國會,宣佈成立共和國,自行選出總統。英國指愛爾蘭國會為非法,派兵清剿。雙方進行了兩年激戰,然後談判,簽訂和約。英國允許愛爾蘭成立愛爾蘭自由邦(free state),享有內政自主,但仍屬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地,須向英皇效忠。愛爾蘭三十二個郡當中,有六個郡人民以英裔新教徒為多數,就保留在英國之內,這就是今天的北愛。
愛爾蘭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保持中立,在一九四八年更退出了大英國協,英國於一九四九年承認愛爾蘭獨立。電影《吹動大麥的風》,就是講述一九一九年愛爾蘭獨立運動前後一對兄弟泰迪和達米安的故事。兄弟二人為爭取愛爾蘭獨立,加入游擊隊,哥哥泰迪曾被英兵俘虜,他不肯涉露組織機密,被英軍迫供時拔掉了十隻手指的指甲。其後愛爾蘭和英國簽訂和約,成立愛爾蘭自由邦,泰迪認為自由邦的安排,已經是當時能夠爭取到的最佳結果,他後來更加入政府擔任軍官。
弟弟達米安則堅持不向英皇效忠,決定繼續打游擊,與英軍對抗,演變成兄弟沙場對壘之局。最後達米安被英國俘虜,泰迪勸達米安投降,接受赦免,但達米安嗤之以鼻,泰迪就在當年自己被英軍逼供的牢房內,在哽咽之中,下達命令槍決弟弟達米安。這就是效忠的意思,要國家而戰,甚至去到電影中最極致的結局,要處決自己的弟弟,這就是效忠的真義。
美國正與中國開打貿易戰,香港問題則成為貿易戰中美方的棋子。黃之鋒去美國要求美國立法制裁香港,實質上是一種資敵的行為。雖然現時並非戰爭時候,未算得上叛國,但已違反效忠的要求。可惜的是選舉主任在DQ黃之鋒時,沒有觸及這個問題,暫時不能夠透過將來的法庭審訊,釐清這些鼓動他國制裁香港或者中國的舉動,是否一種違反效忠要求的行為。
「巴士的報」是一份網上報紙,讓網民隨時隨地拿着手機或平板電腦可以看到。(盧永雄)
全文刊於2019年11月1日《頭條日報》「巴士的點評」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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