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投訴警察課接獲813宗投訴 設特別隊伍處理
2019-10-23 21:25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回覆立法會時表示,投訴警察課已成立一隊特別隊伍專責處理投訴。有關成員沒有參與有關公眾活動的執勤工作,以確保有關投訴能得到妥善處理。截至10月14日,投訴警察課收到813宗與相關公眾活動有關的投訴。
李家超回應截停及搜查市民時指,透過截停及搜查的行動,警方能更有效地執行其法定職能,特別是在防止和偵查刑事罪行及犯法行為,及防止損害生命及損毀財產等方面。一直以來,警方在進行截停查問及搜查行動時,務必確保行動完全合法、有必要及得以適當地進行。
李家超指,「合理懷疑」指一般人在一般情況下皆會認為合情理或合邏輯地經評估而作出的懷疑。一般而言,警員在巡邏或行動時會觀察人物的行為、衣物、隨身物品及表現,因應當時環境及情況,並綜合對所在地區及其罪案趨勢的認識、掌握的情報等各項因素作出評估,辨別可疑人物或對某人產生合理懷疑(即該人已經、即將或意圖干犯任何罪行),然後在適當時候採取截停及搜查行動,以達致有效防止及偵查罪案的目的。
6月11日晚上,由於金鐘一帶有大型的公眾集會活動,引來大批群眾聚集,而警方在早一日(即6月10日凌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的非法集結中,檢獲剪刀、鎅刀、萬用刀、刀片、打火機等危險物品,故此評估6月11日晚上至6月12日的公眾集會有相對高的安全風險。警方有責任採取適當的行動保障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包括進行截停查問或搜查可疑人士。截停及搜查的行動會因應警務人員就當時環境及情況下的判斷而作出,不是針對特定類別或行業的人士。
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指出,6月10日至12日,有記者在金鐘一帶採訪期間被警務人員截查和粗暴驅趕。李家超重申,警方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亦會盡力配合傳媒採訪工作及與傳媒保持有效溝通和合作。因此,警方一直在不影響行動的前提下,盡可能協助傳媒的採訪工作。警方有法定責任維護法紀、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這是法律上要求警方履行的責任。因此傳媒和警方都有各自的職責,雙方互相理解,對各自的工作都有幫助。
至於被投訴的警務人員會否需調離前線崗位,這視乎投訴的性質、嚴重程度、調查所得、警隊的運作及行動需要等。這些方面警方都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投訴現正由投訴警察課跟進,警方不會評論個別情況。
投訴警察課就6月12日的行動後已收到27宗由香港記者協會轉介的投訴。有關投訴現正由投訴警察課跟進,調查後向監警會提交報告。當局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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