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設施】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發現 屋邨遊樂設施維修過慢認為做法不理想

2020-10-30 11:00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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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房屋署處理公共屋邨遊樂及健體設施的保養及維修,需時超過半年,認為做法不理想,可能對居民構成安全風險。公署建議,房屋署為個別維修程序設定合理的時限,加強對整體維修過程的監察等。

調查顯示,二○一七年至一九年間的個別個案中,房屋署人員在發現設施損壞後超過三十天,才發出設施檢查單要求承辦商安排檢查。房署收到承辦商的報告和維修建議後,很多時需要徵詢居民和其他持份者意見,過程需時數個月,導致遊樂場設施損壞超過半年仍無法完成維修。

有遊樂場橡膠地墊出現老化和損壞,地墊的罅隙甚至超出規定的一倍,至二十五毫米,如前線人員未能準確辨識設施的安全隱患,對居民構成安全風險。

申訴專員趙慧賢提出,房署應就管理人員報告設施損壞、視察及發出設施檢查單,及諮詢程序設定合適的時限,並應加強監察維修工程,考慮將發現設施損壞日期及程序完成日期,記錄在電腦系統,以及檢討對承辦商監管制度等。公署引述房署回覆稱大致接受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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