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逆線駕駛撞的士 區議員判200小時社服令
2025-05-10 00:00
早前表示「決定唔再揸車」
香官判刑時指,控罪性質嚴重,被告亦非初犯,但考慮到上次定罪至今相隔8年,而且被告當時車速緩慢,造成的損毁輕微,加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具良好品格,香官遂給予最後一次機會,但強調若被告再犯,或會被判監。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稱,被告有高度悔意,已深切反省,又指被告樂善好施、熱心公益,故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被告早前亦「決定唔再揸車」,已聘請司機。
案情指,去年8月1日晚上10時許,被告在上水古洞路轉沿金坑路往北行時,逆線駕駛私家車,後與的士碰撞。的士司機察覺被告行動遲緩及呆滯,警員到場後聞到被告身上有酒氣,為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發現超標,隨即以酒後駕駛罪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沉默。是次意外導致的士司機頸部扭傷,而被告聲稱頸部及胸部受傷,兩人被送往醫院治理。
案件編號:FLCC 254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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