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鋒啟德個唱遭5報「詐彈」 警拘28歲女文員

2025-05-10 00:00

警方在九龍城區拘捕一名28歲女文員。
警方在九龍城區拘捕一名28歲女文員。

歌手謝霆鋒上月27日在啟德體育園舉行尾場演唱會期間,警方於3小時內接獲5宗報案,指主場館內發現炸彈,警方大為緊張,惟經搜查後沒發現任何爆炸品或其他可疑物品。警方經連日追查後,本周三在九龍城區拘捕一名女文員,初步相信她虛報炸彈涉及與他人就演唱會門票糾紛有關。被捕女子被暫控一項「炸彈嚇詐」罪及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將於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2隊總督察蘇志兵表示,上月27日下午2時至5時期間,警方共接獲5宗舉報,當中4宗為網上報案,1宗是電話報案。舉報內容大致類同,指啟德主場館內一個位置發現炸彈,要求警方到場處理。

事發當晚啟德主場館正舉行謝霆鋒的尾場演唱會,入場觀眾超過4萬人,由於事態嚴重,警方隨即與場地人員及活動主辦單位,根據所訂立的應變方案啟動相應機制,搜查啟德主場館內外位置,最終沒有發現任何爆炸品或其他可疑物品。
疑因門票事宜與人有糾紛

警方根據風險評估及調查,確定該5宗舉報均是虛報,而當晚的大型演唱會亦順利舉行。東九龍總區重案組及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連日展開調查,本周三掩至九龍城區拘捕一名28歲任職文員的女子,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她工作性質與啟德體育園無關,起因相信是與他人就演唱會門票事宜有私人糾紛相關,屬單一個別事件。

警方重申,虛報炸彈及誤導警務人員均為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條,「炸彈嚇詐」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誤導警務人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6個月監禁。

由於今次事件起因與演唱會門票事宜有關,警方提醒市民,透過非正式渠道購買門票往往存在風險,例如交易無保障,有機會令個人資料外洩,帶來經濟損失或其他潛在風險。市民應透過正式途徑購買門票,不要光顧「黃牛黨」,避免招致損失。

啟德體育園回覆《星島》查詢表示,會按照既定機制配合調查警方調查;由於案件目前已由警方跟進處理,故體育園不會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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