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港鐵站爆炸裝置可透過TG遙控引爆

2025-03-14 00:00

商廈單位內檢獲炸彈電池連接電路板遙控裝置。
商廈單位內檢獲炸彈電池連接電路板遙控裝置。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時任署理總督察盧永佳昨日以控方專家證人身份作供,稱警方在羅湖站爆炸案中檢取了一個電子裝置,其電路板晶片內有Telegram機械人憑證,經測試發現如果向該Telegram機械人傳送訊息、會收到回覆「boom」,而裝置會輸出電流,可用作遙控點燃電子火柴;警方亦在涉案單位發現相似的裝置。
接訊息輸出電流點燃電子火柴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控方昨傳召盧永佳、就警方在各涉案地點檢獲的電路板及電子裝置作供,盧的專家報告指,他案發時駐守刑事部技術支援組,負責檢驗涉案證物,包括警方在2020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現場檢獲的兩個電子裝置。盧供稱,兩個電子裝置構造相同,其中一個當時已燒毀,他對另一個進行檢驗,發現包含一組電子底板連電池,該電子底板被編程後,可以通訊和控制開關。

裝置所用電池是18650電池。根據控方庭上展示的涉案Telegram群組紀錄,用戶「夠鐘改名」曾提到「用返上次羅湖做法 一煙一爆」,另一用戶「Pussy」則表示須更改設計及提到「我之前黐係18650上面」;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夠鐘改名」即吳子樂,「Pussy」即張家俊。控方另展示淘寶收據,顯示買家為張家俊,並購買了20個電路板,盧確認產品與羅湖站裝置型號相同。

盧續解釋,涉案裝置是一個「通訊微控制部件」,他擷取了裝置晶片的編碼後,發現Telegram機械人的憑證,他進行測試及把晶片編碼輸入測試用的底板,發現如果向Telegram機器人傳送訊息,會收到回覆「boom」,而底板的電壓會由零變為高電壓。若接駁電子火柴,高電壓可點燃電子火柴,從而點燃化學品造成爆炸。
張家俊製與爆炸案同名裝置

盧又解釋,透過Telegram向「BotFather」通訊,Telegram會創造「機器人」。控方另展示從張家俊手機擷取的Telegram紀錄,顯示他曾透過Telegram製作名為「maxims_palace_0004_bot」的機器人,涉案電子裝置上的標籤亦印有相同名字。

警方亦在宏創方503室搜獲其他外觀相似的裝置,當中電池標籤印有「maxims_palace_0005_bot」等;用戶「William Wallace」(控方指稱即何卓為)同年2月26日也曾向涉案Telegram群組發送一張外觀相似的電池相片。

另外,盧檢驗了一個在張家俊家中檢取的單板機,該單板機內編寫了自動程式,如果向相應的Telegram機器人發送訊息,該單板機接收訊號後,能透過擴音器播放歌曲;開案陳詞指,涉案被告擬於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一個「祭壇」炸彈,並不斷播放辱罵警方訊息引誘警方靠近,再遙控引爆炸彈。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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