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TG對話與明愛醫院爆炸案時序對應
2025-02-05 00:00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五飛」提及「可能炸埋」
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長李文希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到元州街景業大廈某單位拘捕何培欣。當時同隊警長梁震輝供稱,當日在何培欣的睡房書桌上檢獲一部手提電腦,電腦當時開着及沒有鎖定。另在其睡房檢獲逾16萬元現金、一個防毒面具、兩部手提電腦及四部手提電話等。
控方昨於庭上展示何培欣手提電腦內的Telegram記錄截圖,顯示何培欣承認使用之Telegram帳號「珀斯光輝」,於2020年1月26日曾收到「五飛」(控方指「五飛」即何卓為)訊息「我聽晚都有行動」,何培欣詢問「煙霧彈?」,「五飛」指「可能炸埋」,何培欣指「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五飛」又透露在等待安裝遙控,何培欣則提醒「今次記得sim card入夠錢」。控方開案陳詞中,指sim卡的作用是要放入炸彈內的一個無線部件,再透過Telegram機械人去遙距啟動負荷,引爆炸彈。
控方播放明愛醫院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事發時間約為1月27凌晨2時20分,畫面中可見爆炸後冒出的濃煙,該片段與上述Telegram對話記錄互相對應。
何培欣問及後續行動
控方亦引述兩人於爆炸後在Telegram的對話,「五飛」曾傳訊息指「完成,等手足撳掣」,惟後來稱「嚿嘢好似爆唔到」;何培欣回覆「failure teaches success (失敗乃成功之母)」、「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至少沒有被拘捕)」。「五飛」同日轉發「九十二籤」頻道帖文及明愛醫院爆炸案的相關報道,何培欣再問「之後再炸就炸膠(高)鐵?」,「五飛」則指「我哋吹咗係關口」、「但應該會臨時改」;「五飛」翌日指「上面咪(未)有共識」、「因為想整亂佢條鐵路」。
截圖又顯示,同年3月7日,「五飛」曾指「你男朋友假假地有份封關同爬渠救poly」, 何培欣及後表示「你個兩包硫磺係我度」,「五飛」遂指「我一陣過嚟攞」。早前藥房閉路電視顯示,何卓為及何培欣曾一同在藥房購買硫磺。
另外,刑事情報科監視警員26供稱,同年3月7日晚上11時39分,他帶領4名隊員身穿便裝,進入宏創方503室,當時單位沒有鎖門;入屋後,4名隊員控制吳子樂及張琸淇,後來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接手。
吳的代表大律師梁耀煒盤問下,警員26確認他和隊員均佩戴頭盔及保護裝備進入503室。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並就503室內的情況進行盤問。控方就此提出爭議。
陪審團一度避席後,陳官向陪審團解釋相關問題可能涉及刑事情報科的戰術運用,須先處理法律爭議,並暫時擱置盤問。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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