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藥例修訂擬4月交立會 鄧炳強:3D打印真槍或違法

2025-02-05 00:00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修例後將非法販運和製造火器或彈藥定為獨立罪行,令刑責更加清晰。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修例後將非法販運和製造火器或彈藥定為獨立罪行,令刑責更加清晰。

政府擬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以落實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賣槍枝及零部件的補充議定書,完善本港對火器元件或彈藥的規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相關安排,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建議修例後將非法販運和製造火器或彈藥定為獨立罪行,令刑責更加清晰,最高可判監禁20年,而任何人除非是以生意或業務方式製造火器、且領有經營人牌照,否則製造火器或彈藥亦會干犯非法製造火器罪。他指出,如果利用3D打印製造真槍,亦有機會違法。當局擬於今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昨日立法會會議上,鄧炳強表示,過去5年,本港有12宗檢獲完整火器的案件,涉及31件火器;亦有2宗破獲製造槍械案,只涉及製造氣槍;以及3宗販運完整火器案件,大部分從歐美國家郵寄到港。他續稱,海關在堵截這些槍枝或配件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利用科技,以大數據及人工智能去辨識高危地方或店舖的包裹,以風險為本加強抽查。
最高囚20年  製造火器須領牌

選委界議員吳傑莊關注,由於科技發達,無論3D打印或人工智能技術十分普及,令想犯法的人或可於網上下載使用方法,在家中或秘密工場中打印,當局會否有方法收集情報,以打擊這些罪行發生。

鄧炳強回應指,有關3D打印,他形容是技術的一種,如製造出真槍,就屬於非法製造槍械,若只做氣槍,亦涉及製造槍械的法例,可處理相關情況。

另一選委界議員周文港則關注當局如何定義「製造」,問到改裝是否屬於製造的一種,舉例有些氣槍經改裝後與真槍無異,是否屬於「製造」。他又稱,新加坡法規涉及10支或以上槍械才屬於非法販運武器,香港將如何定義。
議員關注改裝氣槍會否納規管

鄧炳強表示,「製造」是包括製造和組裝,重申法例的初心是針對製造真槍的人,防止真槍出售地下市場,對於改裝槍他指不屬於槍枝議定書規管,但在本港法例有規範將仿製火器改為真火器。至於非法販運武器,他指在香港一支都屬於犯法。

修例亦建議,在製造火器時,須在火器上標識製造商名稱、製造國家及序號;當進口火器到香港,須在火器上標識進口國家及進口年份,違反最高可判囚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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