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有責任處理環境衞生投訴
2024-12-12 00:00有屋邨大部分單位已通過「租者置其屋計劃」售出,主要管理責任便落在物業管理公司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出,2023年至2024年度共接獲及處理768宗投訴,絕大部分個案跟進調解後,均得以順利處理。
不論公共屋邨或私人屋苑,市民發現環境衞生或管理問題,皆會向物管公司作出投訴,而公司有否積極作出後續跟進至關重要。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回覆指,在2023至2024年度共接獲及處理768宗投訴,當中有82宗與管理有關,包括沒有按時清理垃圾、公用設施清潔不足、沒有保安員當值及保安員沒有按時巡邏公用地方等,絕大部分個案經局方跟進調解後,均得以順利處理;局方亦接獲超過2000宗有關物管服務的查詢。
監管局強調,根據大廈公契一般規定,公契經理人(通常是持牌物管公司)有責任維持物業的公共地方清潔及衞生,而部分持牌物管公司會將局部工作,分判予其他服務承辦商。局方重申,物管服務可以外判,然而相關持牌物管公司仍需就外判的物管服務負最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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