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國安法示威「私了」律師 3青認集結傷人候判

2022-10-04 00:00

被告之一的鄭學洺。
被告之一的鄭學洺。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五月反《國安法》示威期間,事務律師陳子遷在銅鑼灣街頭不滿示威者堵路破壞,遭圍毆「私了」,四名男子事後被捕,被控以暴動和蓄意傷人罪。經認罪協商後,其中三名青年昨早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和一項蓄意傷人罪,二十七歲青年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存檔法庭。法官鄧少雄押後三人判刑至本月十八日,期間續准保釋候判。餘下三十二歲男貨車司機則否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

案情指,前年五月二十四日有大批群眾響應網民號召,由崇光百貨遊行到修頓球場,反對《國安法》及《國歌法》,而遊行未經批准。當日中午數千人聚集於銅鑼灣東角道,一小時後沿軒尼詩道遊行,警方築起防,示威者遂向高士威道、禮頓道及告士打道散去,於銅鑼灣多處堵路縱火。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左右示威者在禮頓道損毀I.T.Shop玻璃櫥窗及中國太平大廈入口,以磚頭堵路,事主陳子遷近三時半獨自在希慎道交界步行,譴責示威者暴力行為,並表示警方到場後會將他們拘捕。
事主被雨傘硬物襲擊    

事主轉身離開時,示威者從後施襲令事主跌倒後,不斷用雨傘、硬物及徒手襲擊事主身體各處包括背脊及後腦,事主頭破血流感到昏暈,示威者威脅若報警便打死事主。事主沿禮頓道朝加路連山道逃跑並大叫救命,示威者一直追打,把其衣服扯爛。事主逃到加路連山道與禮頓道交界時被推倒在馬路上,約十五名示威者包括二十七歲被告譽韋崙、二十五歲無業鄭學洺及十七歲王浩雲上前拳打腳踢。事主再逃走時,有示威者將一塊大型金屬路牌擲向事主,在其後方着地。事主跑到南華體育會倒地,職員報警處理,送院後下巴、右頸、左手手掌及左腳需要縫針,三日後出院。

片段拍攝到譽韋崙腳踢事主背部一下和拳打頭部及背部六下;鄭學洺腳踢背部兩下,拳打頭部兩下;王浩雲右手用長棍狀物件打事主背部三下。眾被告翌月三十日被捕,譽韋崙家中搜出的伸縮棍可由約二十七厘米伸長至約六十四厘米。譽韋崙警誡下承認當日看見有人施襲時,自己便加入拳打腳踢,朋友鄭學洺有份參與;錄影會面中鄭學洺亦承認自己「一時興起」加入施襲,二人在多條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自己。  控方開案陳詞指三十二歲被告貨車司機唐健帮為施襲十五人之一,警誡下,唐健帮聲稱「嗰日我去嗰度係為咗參加國安法遊行,但我唔知係事前警察無批准嘅⋯⋯個律師XX我,我一時衝動,見人施襲所以跟住一齊打,我無用硬物,淨係用手腳打佢啫」。唐健帮再交代自己到場緣由、事發經過,在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自己。

案件編號:DCCC 65/2021、DCCC 6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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