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24支國旗區旗被毀 警查天眼緝兇

2022-10-03 00:00

十二支國旗及十二支區旗被人扯下棄置路旁。
十二支國旗及十二支區旗被人扯下棄置路旁。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多區於「十一」國慶期間掛滿國旗及區旗慶祝,但北角昨清晨有逾二十支國旗與區旗被人從路邊欄杆拔出,並棄置於道路上,部分旗桿被駛經的汽車輾毀,有途人發現報警。警方經初步調查,發現共有十二支國旗及十二支區旗懷疑被人扯下,案件列作刑事毀壞。

有立法會議員指出,目前仍有反中亂港分子死心不息搞破壞,警方應全力追緝刑毀者下落。

議員:反中亂港分子搞破壞

昨清晨五時二十分,有途人行經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發現逾二十多支慶祝國慶的國旗與區旗,被人從路邊欄杆拔出棄於路邊,部分旗桿被駛經汽車輾毀,於是報警,警員到場經初步調查及點算,發現共有十二支國旗及十二支區旗懷疑被人扯下,將案件列作刑事毀壞處理,正翻看附近閉路電視片段,追緝涉嫌刑事毀壞兇徒下落及動機,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去年十月八日正式刊憲生效,任何人破壞及污蔑國旗屬刑事罪行,政府要嚴肅處理,警方亦應加強巡查及追緝肇事者。

她續稱,目前仍有反中亂港分子死心不息搞破壞,如早前有人前往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悼念英女皇,其間舉起亮了燈光的手機高唱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當中有吹奏口琴男子被捕。

侮辱國旗可罰5萬監禁三年


根據《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任何人不論是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世界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屬犯罪,最高可處以第五級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與《國歌條例》有關侮辱國歌的刑罰水平一致。

另外,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及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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