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精心安排「潛逃」 許智峯判囚3年6個月

2022-09-30 00:00

許智峯於社交平台發文回應,指對判刑「嗤之以鼻」。
許智峯於社交平台發文回應,指對判刑「嗤之以鼻」。

(星島日報報道)正流亡海外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律政司入稟高院指他提供錯誤訊息,誤導警方相信其外訪後會回港受審,亦沒有按原定保釋條件出庭應訊,早前被裁定四項藐視法庭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昨早在許智峯缺席下指他精心安排騙局,不僅戲弄刑事司法制度,更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判處其監禁三年半,須付懲罰性訟費。許智峯事後於facebook發文回應指,對判刑嗤之以鼻。
陳官判刑指許智峯提供虛假的海外政治組織邀請函及日程,以誤導警方和法庭批准其離港申請,離開司法管轄區逃避司法程序,許智峯精心安排騙局嚴重打擊大眾對司法的信心,行為不僅戲弄刑事司法制度,更構成妨礙司法公正。陳官考慮到案件嚴重之處,包括使用虛假文件,加上其潛逃對刑事司法制度的影響,兼且毫無悔意,故判處其監禁三年半,兼付懲罰性訟費。
許智峯發文:嗤之以鼻

判刑後許智峯於facebook發文回應表明對此「嗤之以鼻」,認為針對異見的政治審訊判刑已成為香港常態,更痛批「真正徹底毀掉香港司法公義的,正是陳官此類欣然接受成為國安法官、為暴政背書的權貴」。

許應律政司要求在前年十月二十日及十一月十八日,向警方提供聲稱由丹麥議會發出的邀請函副本,香港與哥本哈根的來回電子機票副本,以及外訪行程副本,及後獲准在十一月三十日離港遠赴丹麥。許在facebook發帖表明有意離港流亡海外,丹麥政客Anders Storgaard亦在facebook表示該外訪行程只是煙幕,實際是協助許離開香港。陳官早前認為毋庸置疑的是許智峯確實向警方及法庭提供虛假的外訪行程及邀請函,而且許獲准保釋後親自簽署其保釋文件,完全清楚須依時歸押的責任,可看出許是故意違反保釋條件,有計畫地逃離香港,故意誤導法庭取消限制離港的保釋條件。

由於許智峯故意欺騙法庭,又在facebook發帖表示他收到警方就本案發出的通知及有關法庭文件,但他公開鄙視法庭,進一步對香港司法制度表示不滿,可見他是有計畫欺騙法庭及不出席聆訊,導致法庭程序延誤和中斷,妨礙司法公正,損害公眾對香港司法系統的信心,故裁定許智峯藐視法庭罪成。

案件編號:HCMP 8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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