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提修例擴還原交易範圍

2022-06-11 00:00

證監會發出諮詢文件,建議擴大《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用於還原交易的適用範圍。
證監會發出諮詢文件,建議擴大《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用於還原交易的適用範圍。

(星島日報報道)證監會發出諮詢文件,建議擴大《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用於還原交易的適用範圍,同時對內幕交易條文亦涵蓋境外上市股份,以及海外涉及港股的行為。該諮詢為期兩個月至8月12日。

《證券條例》第213條被稱為證監會的「尚方寶劍」,會方可向法庭申請作出多項命令,藉以為受到他人違反規定而影響的人士提供補救,例如要求公司「回水」來還原雙方交易,以及支付損害賠償。
原條例具局限性

證監會指,有關條例存在局限,例如受規管人士分別根據《證券條例》第194或196條被裁斷犯了失當行為,又或並非留任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會方便無法引用第213條申請命令,建議堵塞有關漏洞。

另外,證監會指,現行條例未能打擊在香港就境外上市證券或其衍生工具進行的內幕交易,亦欠缺條文以涵蓋海外地方就香港上市證券或其衍生工具進行的內幕交易,故建議擴大條範圍。

其他修訂包括釐清《證券條例》第103條中一些豁免,使擬只出售予專業投資者的投資產品廣告,在未經證監會認可的情況下,僅可向事先已獲中介人,透過其認識你的客戶(KYC)及相關程序識別為專業投資者的專業投資者發出。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有效的執法對保障香港金融市場的廉潔穩健十分重要,不時檢視該會的賦權法例,確保具有適當的監管措施,以保障投資者利益及維持本港市場的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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