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涉顛覆罪 11次申保釋被拒

2021-12-23 00:00

■鄒幸彤涉顛覆政權罪,第十一度申覆核保釋被拒。
■鄒幸彤涉顛覆政權罪,第十一度申覆核保釋被拒。

(星島日報報道)支聯會、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十一次保釋覆核。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再次拒絕其保釋申請及傳媒報道限制。鄒保留每八天保釋覆核權利,案件將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再訊。早前分別穿黃傘衞衣及戴帽男,三度在高等法院挑戰衣規範,終被主審法官杜麗冰勒令「驅逐」,該男昨「轉戰」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戴上鴨舌帽進入法庭內旁聽,羅官強調,「每個地方都有其適當及恰當的禮儀以顯尊重,而法庭為嚴肅之地,法庭代表法治制度,而制度係永恆,呼籲旁聽者分清楚人與制度之別,如果唔尊重無謂去啦。」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昨表示,該名蘇姓戴帽男子於前天在高院法官杜麗冰席前已作出同樣動作,希望法庭記錄男子的身分,以免法庭的法律底及禮儀再受對方的挑戰。

羅官指出,如紅白二事一樣,每個地方均有不同禮儀要遵守以示尊重。法庭為嚴肅的地方,希望旁聽者分清楚法官及法庭的分別,法官可被調派處理不同案件,尊重是發自內心,故不介意對某人存有不好的看法而作出不尊重。
羅官:每處有不同禮儀遵守

羅官續強調法庭代表法治制度,而「制度為永恆」,希望旁聽人士分清楚人與制度,遵守法庭禮儀,法庭在衣上給予旁聽者很大空間,但這是出於自律及對制度的尊重。如旁聽者不願尊重制度,則無謂浪費時間到庭,因法庭要處理案件外的事情會耽誤案件。羅官指不會用很多時間來逐一檢查旁聽人士的衣是否及格,認為「好無謂」,最後重申「制度唔應該時時變」,勸喻旁聽者對事不應對人。

該蘇姓男子早前穿「黃雨傘」衞衣闖入高院法庭內擾攘多時,結果警方到場將該男拘捕,之後該男再次挑戰高院,最終被法官杜麗冰「驅趕」出庭。

四名被告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工會幹事李卓人、律師何俊仁及律師鄒幸彤。他們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三六三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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