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經時事分析】開發新界私人土地的難題(下):三關鍵提升公眾信心

2021-12-06 00:00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在新界北部發展「北部都會區」(下稱北都)。惟新界土地業權複雜分散,政府需透過徵用私人土地,以及推動土地業權人原址換地自行發展和公私營合作,方可主導北都規劃。智經早前已撰文指出徵用私人土地的困難和應對方法。至於後兩者,由於容易惹來利益輸送的質疑,政府可從三個關鍵點着手,提升公眾信心。

據政府估計,私人發展商擁有不少於一千公頃的新界農地。為增加住宅供應,近年政府推動多種發展模式,吸引發展商地盡其用。第一種模式是容許土地業權人原址換地自行發展。政府在新界東北建設古洞北和粉嶺北兩個新發展區時,便容許發展商有條件地修訂土地契約,包括原址換地,自行發展私人住宅。

第二種模式為公私營合作。二〇一八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畫」,參與計畫的私人土地業權人,須將其所擁有的部分土地交予政府,作公營房屋或「港人首次置業」(首置)發展,以換取政府提升基建,增加該幅申請用地的發展密度。

不過,坊間不少人對公私營合作始終抱有懷疑,擔心政府官員藉公權力向發展商輸送利益。要釋除市民疑慮,需憑藉政策上做到公平公開、符合公眾利益。智經就善用新界土地資源進行深入研究時,發現有三個關鍵點可提升市民信心。

關鍵一:換地補價計算方法、過程需透明

發展商若申請原址換地,發展商必須按十足市值補地價。雖然地政總署會在地契修訂交易完成後,將個案的相關資料,包括補地價金額,上載到其官網供公眾查閱,惟土地補價評估機制本身不甚透明,政府亦以合約精神為由,對土地補價的計算方法和雙方磋商過程等詳細資訊,一向不對外披露,令公眾難以全面監察有關土地交易。

建議一:建立契約修訂及換地資料庫

土地補價是政府重要收入來源,市民期望知悉相關資訊,合情合理。政府可考慮建立契約修訂及換地資料庫,適度、如實及適時地公開有關契約修訂、換地申請的個案詳情,以及土地補價的成交資料,涵蓋補地價金額的計算方法,以及雙方磋商過程,包括成交金額、出價紀錄等,旨在提升相關機制的透明度,方便公眾理解並監察土地交易詳情,減少市民對「低估補價」的質疑,從而提升對補價機制和政府的信心。

關鍵二:公眾憂利益輸送 公私營合作採「陽光策略」

公私合營模式備受社會關注,智經二〇一八年訪問公眾對發展香港房屋土地的意見,發現有百分之四十一點五受訪市民同意,公私營合作會造成政府向地產商輸送利益。配合北都或其他新界發展大型規劃,政府或會再推出更多的公私合營計畫,需要建立良好的公私合營機制,供日後依循,並按公平、公開原則,在項目設計、執行和監察等各階段,採取「陽光策略」,釋除公眾疑慮。

建議二:設專責機構 受政府內部和公眾監察

為了增加透明度,智經早年建議當局設立專責機構,負責公私合營房屋發展的統籌、研究、跨部門協調及監察工作。後來發展局為推進土地共享計畫而成立的土地共享辦事處,正好與智經的建議互相呼應。

智經認為土地共享辦事處和其轄下公私合營房屋項目的運作,亦應受審計署獨立審查,以提升其服務表現和問責性。長遠更可立法成立「公私合營管理局」,以法定組織形式推行有關項目,增加透明度和市民信心。

關鍵三:公私合營以公共用途為先

近市民對公營及資助房屋需求龐大,因此公私營合作發展的房屋項目,有需要增加在公營或資助房屋上的貢獻。在土地共享計畫中,政府便要求每項申請,必須提供不少於五萬平方米的新增住用總樓面面積,當中須有不少於七成撥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發展。

建議三:公私營房屋比例不應低於六四比

政府應沿用以公共用途為先的原則,在公私營合作發展的計畫中,預留較大面積的土地,興建更多可負擔的資助房屋和公共設施。公私營房屋比例不應低於六四比,回應市民居住需要的同時,亦顧及多元社區組合的重要性。實際比例則視乎具體地盤及周邊環境而定。

政府推出多項計畫,促進土地業權人原址換地自行發展和公私營合作發展房屋,有助釋放新界私人土地的潛力。惟公眾對官商利益輸送的疑慮,必須正視。當局可透過建立契約修訂及換地資料庫、設立專責小組統籌和監察公私營合作房屋發展項目,以及確立公私合營發展項目以公共用途為先,增強市民信心,令新界私人地開發工作更為順利,加快滿足市民的住屋需求。

(全文見智經研究中心網頁:www.bauhinia.org)

智經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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