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內地制度銜接 張勇提「五個堅持」
2021-12-05 00:00
張勇指出,「一國兩制」實踐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功,但由於歷史原因,在政治經濟、法律司法、社會生活等領域,特區與內地其他地區應當建立的制度銜接和有效聯繫還沒有完全建立。他指,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核心,是準確把握「一國」與「兩制」關係,強調「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
對於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具體到「一國兩制」實踐,張勇提出把握「五個堅持」。他指要堅持憲法根本法地位,指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體現在「一國兩制」方針和實踐中,是特區設立的憲制依據;《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為《基本法》適用和解釋提供根本遵循。第二是要堅持單一制原則,他說實行單一制的國家,中央對整個國家擁有主權權力和全面管治權,地方權力源自於中央授權,這個原則在《基本法》中有重要體現,例如規定「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張勇又提出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形容制度是「生命之樹」,使 「一國兩制」實踐結出了纍纍碩果。他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多年來為構建「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作出過數十項決定、決議,先後建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選舉制度,可以說「一國兩制」事業從構想到實踐、制度機制的構建完善都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現。
第四是堅持依憲治國、依法治港。他說中央始終把特區放在依憲治國的總體格局中審視和把握,例如通過人大常委會多次立法解釋,闡明《基本法》條款含義,解決特區政制發展、居留權、特首任期等重大問題。特別近兩年面對「修例風波」帶來的複雜局勢,中央始終堅持法治原則運用「決定加立法」、「決定加修法」等法治方式妥善應對。
最後是堅持憲法監督,憲法能否得到尊重和實施、《基本法》能否得到全面準確地適用和遵守,是「一國兩制」下憲法監督的主要內容,也是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重要方式。他指憲法監督制度發揮重要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糾正不符合甚至牴觸憲法和《基本法》的問題,以保證新構建的制度機制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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