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告《梅艷芳》 指侵權申禁令索償

2021-12-04 00:00

■電影《梅艷芳》劇照。
■電影《梅艷芳》劇照。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女明星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自上月於各大院線上映以來大獲好評,至今票房已逾四千萬元。梅艷芳兄長梅啟明前天入稟高等法院,以梅艷芳名字品牌及商標極具商業價值為由,指控電影製作公司安樂影片侵犯「梅艷芳」和「Anita Mui」等商標,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樂影片及相關人士侵犯商標,冒名行事,強制安樂影片向梅啟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並賠償損失,但沒有列明索償金額。安樂影片回應指,它是在合法的基礎下進行電影《梅艷芳》的製作,而事件已交由法律團隊處理,現階段不作任何回應。

原告為梅啟明,被告為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持有「梅艷芳紀念有限公司」進行活動紀念梅艷芳,自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註冊及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商標,原告指梅艷芳生前非常知名,名字品牌名稱連帶商標均極具商業價值,原告二○一八年除夕遞交防禦商標申請,將商標覆蓋範圍具體化,類別遍及影音器材、文具、服裝、各種商業活動及學術活動等,目前案件申請狀態為已審查及已發出首份審查報告。

入稟狀續指,電影《梅艷芳》的製作過程、內容及宣傳品全部未獲原告同意下使用商標,屬誤導公眾,同時造成原告損失,遂入稟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樂影片及相關人士侵犯商標,冒名行事,強制安樂影片向梅啟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並賠償損失。

安樂影片就有關事件回應:「由籌備至開拍到現在,我們一直有法律團隊跟進處理有關法律問題,並在合法的基礎下進行電影《梅艷芳》電影的製作。現這事件已交由我們法律團隊處理,現階段我們不作任何回應。」

梅艷芳於二○○三年去世前成立信託及遺囑,物業財產分贈予好友劉培基及姪甥後,遺產用作供養母親覃美金直至其離世,餘款則捐予妙境佛學會。覃美金多年來興訟,企圖推翻該信託,敗訴後不斷申請上訴,最終遭終審法院駁回。現時年屆九十八歲的覃美金,每月仍可獲得二十萬元生活費,而一直被指游手好閒、不事生產的梅啟明現年七十歲,亦由母親利用梅艷芳遺產基金支付其夫婦與兒子的各項生活費。案件編號:高院民事 一八一一——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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