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司法覆核案 港台及通訊局各勝一半
2021-11-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二月十四日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內「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等環節,被投訴內容侮辱警方、偏袒泛民主派、誤導公眾等,通訊事務管理局今年五月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不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周家明昨頒布書面判詞,裁定《頭條新聞》屬於諷刺性個人意見節目,指出通訊局裁定港台沒有盡力確保「驚方訊息」內容準確,「驚方訊息」亦可能導致警方受到侮辱或憎恨,均屬於正確裁定。但通訊局裁定《頭條新聞》沒有表達多方面意見,則是沒有考慮到警方兩度拒絕受訪,而且通訊局亦沒有證據證明「無品芝麻官」的內容屬虛假,故認為通訊局犯了原則上的錯誤。周官最終推翻通訊局部分決定,裁定港台及記協部分勝訴,雙方平分秋色。周官另下令通訊局需支付港台及記協一半訟費。
周官認為通訊局識別《頭條新聞》是諷刺性個人意見節目一事不存在法律錯誤,警察應被視為《電視廣播守則》第三章第二(b)段中所指的社會群體,而節目對警方作惡意的描繪,旨在污衊整個警隊並對整個群體作無理攻擊。另外,周官認為《頭條新聞》「驚方訊息」沒有「做足功課」,即使根據傳媒報道亦可知道警方因人手不足而暫停巡邏油尖旺區等地區,故通訊局指港台沒有盡力確保節目內準確的測試結果合理,法院不應介入,故「驚方訊息」的確違反《電視廣播守則》。
另一方面,周官表示對於「無品芝麻官」所指警方囤積多餘的外科口罩的內容,通訊局指港台沒有盡力確保有關言論真確,但周官認為通訊局及投訴人沒有證據證明此為虛假證據,便裁定港台沒有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節目內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港台亦無法證實警方有過剩外科口罩的說法是真還是假,周官強調不知真假的消息不能斷定為「虛假」,因而認為通訊局犯了原則上的錯誤,故推翻其不合理又站不住腳的裁定,即改為裁定「無品芝麻官」沒有違反《電視廣播守則》。對於通訊局裁定港台沒有表達多方面意見一事,周官指通訊局沒有考慮到港台實際上兩度邀請警方受訪但遭拒絕的事實,而港台並非故意不給予警方反駁的機會,故推翻通訊局裁定港台沒有履行須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的責任之決定。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六八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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