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陳同佳已離安全屋 赴台自首意向不變

2021-10-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引發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反修例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已離開警方「安全屋」。陳同佳在港涉洗黑錢罪判囚,自前年十月下旬出獄後,一直受警方保護入住「安全屋」,星島網昨午率先獨家報道陳同佳已離開安全屋。一直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向本報證實,經警方在六月份做評估後,陳同佳已離開安全屋,警方的保護行動同時完結,管浩鳴重申陳赴台自首的意向不變,主要等待台灣方面作明確答覆及安排,必須批出簽證及不阻止入境。據了解,陳同佳正住在偏僻地方,他的母親間中前往陪伴,他只會接觸極少數其他人士。保安局強調,只要台灣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便能結案。

本報昨獲悉陳同佳已離開警方安全屋,曾走訪陳同佳家人居於九龍灣啟晴邨一單位,無人應門,據鄰居指,該單位已一段時間無人出入。

本報向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查詢,證實陳同佳已離開安全屋。管浩鳴表示,陳同佳赴台灣自首的意向不變,但自首安排未有進展,因為關鍵是台灣當局的決定,過去陳同佳未能成行因為未獲發簽證,所以現在一切有待台灣方面作出明確答覆及安排,必須批出簽證及不會阻止入境,否則陳同佳連登機也做不到。

管浩鳴說,陳同佳「始終曾經做錯事」,他需要接受合理審訊及懲罰,不用置疑。

據了解,陳同佳過去在安全屋的日子,「日日都在等,等候被發落」,他罕有接觸其他人,就算頭髮變長,也是自己拿起剪刀自己剪髮,只可上網解悶。他現時轉到新地方生活,是在偏僻地方,外界不會輕易接觸到他,他的母親則間中前來陪伴,他亦有機會接觸少數其他人,但主要都是靜靜生活。

保安局發言人說,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香港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政府亦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或安排。局方重申,案件發生在台灣,台方已掌握有關案件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結。 」

政府已多次指出,現時解決事件、批准陳同佳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當對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

警方發言人表示,會因應事件性質及背景,或相關人士所受潛在威脅,按風險程度提供不同保護。為確保行動的保安及機密性,相關安排不會公開。

二〇一八年二月,當年十九歲的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往台灣旅遊期間,他涉殺害潘女,棄屍後逃回香港。警方及後拘捕和控告陳四項「洗黑錢」罪名,涉處理女友財物,他在一九年四月被判監二十九個月,同年十月二十三日獲釋。他獲釋當日在監獄門外向潘曉穎家人鞠躬致歉,表示會返台灣自首,至今未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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