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必」陳志全獲准保釋候訊
2021-09-17 00:00
保釋條件包括十萬元現金擔保,伴侶程先生、人民力量前黨友袁彌明及一名餐廳東主各十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到北角警署報到四次。保釋條件另外包括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言論或作出任何行為,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或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以及晚十一朝七的宵禁令。
已獲准保釋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鄒家成及余慧明。案件編號:高院刑事雜項四七三——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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