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偉健獲委國安法指定法官
2021-09-17 00:00
本案的四十五歲女文員曹雪芯及十七歲中學生黃俊偉,被控於去年五月至十二月十一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其他改變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控方指,此案涉及危害國家安全,需要《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郭官即回應指自己「經已係」,案件將於下月十九日再訊。曹申請保釋被拒,黃則准以一萬元繼續擔保外出。
郭官就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頒下長篇幅判詞,指被告從一開始便作出深切反省,對行為深感懊悔,望法庭給予其額外減刑,相信被告是真誠後悔,又或是在與兩名事主對話期間受到挑釁。郭官續引述辯方的求情信指,被告希望自己「所受的懲罰能換取傷者一點的釋懷」,形容其在接受刑罰的艱難時期仍然關心受害人的福祉,表現出「高尚的情操」,而這些情操在現今社會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中是鮮有的。
時任終審法院法官馬道立當時發聲明,禁止郭偉健處理涉政治背景的案件,直至本年七月司法機構公布,考慮郭官工作表現及人手安排問題,獲現任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讓郭「復出」處理相關政治案。案件編號:七六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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