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反對派區議員紛辭職 須填補地區空白

2021-08-01 00:00

近日,有媒體消息指一旦「違誓」區議員被取消議員資格(DQ),他們將會被追討過去一年多的酬金及開支等津貼,每人涉及款項可達一百多萬元;結果,向來「凡事向前衝,出事即龜縮」的反對派區議員紛紛辭職,最新消息是連同之前以不同理由辭職的反對派人士,已有二百多名反對派區議員辭職,更有區議會只剩下幾名區議員。外界關心在沒有補選的情況下,各區議會的「空白位」如何填補,筆者則認為,政府應有一套(臨時)應對方案,讓其他愛國愛港、有心有力的地區組織擔當更大責任。

對於有意見指如果政府大量DQ區議員,會影響到區議會的運作,筆者認為基於法治精神,政府不可能「有法不執」。若然有人「違誓」或在政府的「負面清單」上而政府不執法,有關區議員宣誓的法例就會淪為一紙空文。問題在於,政府嚴正執法過後,如何與其他地區組織合作,繼續取得地區諮詢及服務,甚至是提供更優質的地區服務。

筆者作為從商多年的企業家,在管理事務時,尤其推行新計畫前,會與同事制訂一套應變方案,萬一推行計畫時發生狀況,我們該怎麼辦?甚至想深一層,如果連應變方案都出問題,還有沒有其他後備方案?從事任何工作,有時就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同理,區議會雖然只是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但多年來它在各地區擔當橋梁、促進以至監督角色,若不同的區議會只剩下零星的區議員,特區政府亦該正視問題及採取措施有效應對。

區議會存在了近四十年,有些關於地區的工作或工程,政府部門、公營機構甚至私營機構到區議會解說、跟進工作,幾乎已經是「約定俗成」。隨舉一例,地區居民平時最關心的其中一個議題,就是區內的巴士、小巴路線發展計畫。新舊行車線該如何改動,或者行經那個小社區,這需要各小社區的代表與營運商以及政府部門代表當面「拆掂佢」;在這情況下,當不同的區議會難以做到以上功能,筆者建議政府考慮賦權其他組織如各分區委員會跟進,以至讓分區委員會為地區承擔更多責任。

既然建議分區委員會承擔更多職能(防火委員會、滅罪委員會其實亦可),筆者還想進一步建議,現時或未來一段日子,不少區議員的辦事處會空置,這代表在各小社區的服務處會「留白」,居民會失去一個求助、服務他們的地方;立法會議員、分區委員會等組織成員,是否有權在獲得補貼的情況下租用這些空置的地方?公營房屋內部分原來給區議員宣傳的告示板,又能否讓分區委員會使用,向居民提供實用資訊呢?街道上的許多欄杆位置,又能否進一步讓分區委員會作為地區服務提供者懸掛活動及資訊宣傳橫額?

各區議會以至各地區因為反修例運動,應有的地區服務已經嚴重「滯後」,既然區議會以外還有分區委員會等地區組織,特區政府應該順勢而行,讓其他有能之士填補缺位。減少了大量反對派區議員的社區,不但可以好好運作,甚至可以比過往做得更好,真正做到急市民所急、想市民所想、供市民所需。

胡健民

大埔南分區委員會主席、清華大學高級公共管理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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