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新聞處昨公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並徵得立法會同意,任命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見圖)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即日起生效。現年五十九歲的林文瀚於二○○一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兩年後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訴法庭法官,二○二一年再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林任內曾審理多宗案件,包括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的遺產案、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及去年《禁蒙面法》立法的司法覆核,他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合憲。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林擅長處理不同類型的民事案件,包括司法覆核、家事法等,同意他的判辭有理據和有質素。隨著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即將退休,林文瀚又升任終院常任法官,上訴庭法官將有兩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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