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再上訴 押後至審前裁決
2021-06-16 00:00
唐英傑昨早於高等法院上訴裁決,雙方爭議陪審團下受審是否屬被告基本權利,以至法庭是否有權審視律政司司長發出證書的決定,上訴庭終押後至開審前夕(六月二十二日)頒布書面裁決。
上訴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戴啟先重申陪審團制度能保障公平審訊,法庭亦應嘗以被告最大利益為依歸,認為法庭有權審視律政司司長發出證書的決定,又補充唯有在高等法院受審時被告方能享有陪審團受審權。答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指,相關條文單單針對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的《港區國安法》案件訴訟程序,指明僅律政司司長有權發出證書,更改陪審團審訊制度,而且並無戴啟思所謂根本和絕對的陪審團受審權,法庭亦無權參與決定,一旦律政司司長指示發出證書,便再無任何爭論餘地,亦超出了司法覆核權限。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上訴 二九三——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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