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發保險相連證券 發行額不少於2.5億

2021-05-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保險業監管局昨日公布,就《財政預算案》所頒布為期兩年的「保險相連證券資助先導計畫」定出細節。該計畫目的是提供誘因,讓保險公司和機構來港發行保險相連證券,而保監局亦正就特定目的保險人草擬一個新規管制度。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表示,先導計畫和新規管制度將有助香港躍升為具吸引力的保險相連證券發行地點,促進保險業可持續地發展,鞏固環球風險管理中心地位。

該局指出,合資格申請人為在岸與離岸發行人或保薦人,包括跨國或多國機構,而合資格保險相連證券必須在香港發行,發行額不少於2.5億元或等值外幣,以及前期發行成本有不少於20%用於本地服務提供者。另外,首次發行保險相連證券的發行人或保薦人,在可行情況下使用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管理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及結算的發行,將獲優先考慮。

保監局續指,資助金額包括合資格保險相連證券的前期發行成本,若證券年期為3年或以上,每筆發行資助額為1200萬元或前期成本總額,以較低款額為準;若證券年期少於3年,每筆發行資助額為600萬元或前期成本總額的一半,以較低款額為準。

香港保險業聯會早前表示,保險相連證券資助先導計畫有助推動保險業發展,並有助加快拓展香港的保險相連證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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