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經時事分析】教師投訴機制惹關注 可交獨立法定機構處理?

2021-01-25 00:00

教育局早前取消兩名教師的資格,引起大眾對於教師投訴機制的關注。有教育界人士建議,在現時非重則輕的罰則以外新增中度罰則,以便處理不同程度的違規個案,也有人建議由獨立法定機構專責教師規管事宜,而非由政府直接處理。在各種方案之間,社會該如何取捨?

爭議一:處罰力度非重則輕

在現行機制下,教育局處罰教師的方式,輕則發警告信、譴責信,重則取消教師資格。但有教育界人士認為,這些方式缺乏「中度處罰」作為緩衝。

以最近兩名被取消教師資格的個案為例,一宗被指涉及利用教材散播「港獨」訊息,另一宗則是製作教材內容出錯。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張勇邦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兩宗個案均涉及在課堂或校內有文字性或課堂上的問題,已觸動了最高的刑罰,但現時部分被扣柙、拘捕,或於街頭上涉及暴力或刑事案件的教師個案仍未處理,擔心往後是否有對等懲罰出現,建議當局檢討現有機制。

爭議二:處罰原則欠指引

除了罰則兩極化,亦有人認為,教育局現有的處罰原則欠缺指引。早於一五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發表的《促進及維護教師專業操守現行架構及機制檢討報告》中,已有業界意見希望教育局就處理行為不當個案提高透明度,包括提供處理行為不當個案的原則及案例,讓教學人員獲得適當指引。不過,局方至今未有公開相關資料。

就近日事件,教育局共處理二百多宗與反修例運動有關的教師投訴個案,部分已有裁決,但未有公布案件詳情,包括個案成立的原因、處理投訴的準則等。有教育界人士表示,教師無從得知甚麼行為屬「專業失德」,故在處理敏感議題時會顯得小心翼翼,甚至迴避不教。教協認為,政府應有清楚的處理投訴個案標準,並向大眾公開準則。

爭議三:教師規管只能由教育局主導?

另一方面,由於其中一宗取消資格個案涉及政治議題,教育局的做法被質疑是政治打壓,干預學校教育自主。

現時,教育局手握教師的「生死大權」,前教育界立法會議員指,其他專業如醫生、律師及會計師的規管,均由獨立法定機構負責,質疑為何教師的規管事宜則由教育局主導。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表示,會研究增加不同程度的懲處方式,並會與教育界討論長遠是否需要一個獨立機構負責監察教師,可見局方亦有意完善制度。目前,加拿大安大略省正是由教育界公會執行教育專業人員的監管制度,當中的經驗或可作為參考。

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教師規管工作,是由安大略省教師公會負責,目的是規管教學專業以保障公眾利益。《安省教師公會法》會按照其制訂的「專業失德規例」,具體評定哪些行為屬於專業失德。安省教師公會的理事會並需設立「調查委員會」、「紀律委員會」等負責處理教師行為的工作。

其中,調查委員會主要負責調查有關公會成員的操守或行為的投訴。被調查的會員在獲知會有關投訴內容後,有最少六十日時間提交書面解釋或抗辯。委員會會審查所有資料及文件,若案件涉及刑事罪行,便會把個案移交予「紀律委員會」處理。

紀律委員會接收個案後,會進行公開聆訊,會員如被裁定為專業失德或不勝任教學,委員會可以指示公會總幹事撤銷其執照,或暫停其執照不超過二十四個月,或給其執照加上特別條款或限制。委員會亦可以對有關會員給予譴責、勸告或輔導,並在必要情況下將處罰登記在冊至少三年以上;或對有關會員處以罰款,最高罰款額為加幣五千元;或決定有關會員須付給公會的費用。在整個聆訊過程中,「紀律委員會」必須公開進行,以確保審訊的公平性及透明度。

若要將安大略省的做法套用在香港,考慮到現時香港有多個教育界工會,首先需要決定由誰負責,還是有需要重組一個全新的公會。

事實上,於一九九四年成立的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職權範圍便包括:向政府建議有關提高教育專業人員操守的意見;擬訂應用準則,以界定教育工作者應有的操守;以及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糾紛或指稱行為失當個案,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以上的經驗或可助議會擔當公會的工作。

當然,安大略省的做法只屬於個別例子,將教師投訴事宜交由成員以業內人士為主的獨立機構處理,雖然可避免教育局受到干預學校的指控,但亦有機會引來外界質疑業界私相授受、「師師」相衞。如何在確保教師的言行符合專業操守和社會期望的同時,確保審訊公平公正,保障各持份者的權利,畢竟是當局的一大挑戰。

(全文見智經研究中心網頁:www.bauhinia.org)

智經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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