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港區國安法》通緝30流亡海外人士

2020-12-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已近半年,截至目前為止,涉及違反相關法例被捕暫有四十人,當中約三十人早前以各種理由流亡海外;消息稱,警方昨正式就違反《港區國安法》發出通緝名單,追捕該三十名在逃人士,包括前立會議員許智峯、羅冠聰及梁頌恆等人。警方強調會依法循不同途徑,緝捕所有逃犯的下落。被《港區國安法》通緝三十名身處海外人士,當中包括宣布「流亡」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梁頌恆及羅冠聰、「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佔中三子」之一朱耀明牧師之子、美籍港人朱牧民、前「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崑陽及港大《學苑》前總編輯梁繼平等。

據了解,通緝名單上三十人全為香港人,所犯罪行可被判處終身監禁,部分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後,已循各種理由或合法途徑離港,他們大多數身處歐洲、美國和台灣;自本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澳洲、加拿大、英國、美國、德國、紐西蘭、芬蘭、法國、荷蘭及愛爾蘭等國,已斷絕與本港引渡協議,估計不太可能被遣送回港。

但今年六月底實施的《港區國安法》第三十七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犯罪,適用本法。」意味符合港人身分的人士,即使身處海外作出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仍然受到《港區國安法》管制。

警方指出,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截至前日為止,共有四十人,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與活動而被捕,分別為三十二男八女(年齡由十六至七十三歲),當中包括已流亡海外約三十人。警方回覆查詢指出,不評論個別個案或報道,但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警方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所有逃犯的下落,強調通緝人士一旦回港會立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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