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律師料12港人案元旦前後審

2020-12-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港人其中十人被深圳鹽田區檢察院起訴,兩名未成年被捕港人將擇日舉行不公開的聽證。受其中一名港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估計,被起訴港人的案件應該在二〇二一年元旦前後開庭,一月有一審判決結果,也不排除開庭之日當庭宣判。他預料十名青年基本可以確定都會被定罪,樂觀估計他們會在春節前全部被遣送回香港。

盧思位估計,涉嫌偷越邊境罪的八人可能被拘役六個月以下,預計會「實報實銷」。而兩名涉嫌組織偷越邊境罪的被告人料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若然判處實刑,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內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如果剩餘刑期超過三個月的,則將被送往監獄服刑。他表示,樂觀估計十名被告人會在春節前全部被遣送回香港,但是兩人的緩刑考驗如何在香港執行是新問題,要看兩地之間能否對此種司法協作達成一致。

有關兩名未成年人士,盧思位預計檢察院會做出附加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兩人很快會被送回香港。他指附加條件不起訴有六個月到一年考察期,他籲家屬主動向檢察院了解具體情況,包括考察方式、考察期限等具體要求,爭取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十二港人家屬近日向港府要求到深圳旁聽,以及提供庭審直播,盧思位指今年因為疫情,法院可能會限制旁聽人數,但一般來講法院有義務保障每名被告人有兩名親屬旁聽,因此家屬可以直接與法院聯繫開庭以及旁聽事宜,以確定具體行程。至於庭審直播,最高院要求各地法院盡量直播庭審,但是否直播的決定權在各地法院,認為直播的可能性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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