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貴子等三人脫詐騙罪 律政司提上訴

2020-12-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與兩名前董事陳麗兒及陳毅凱,早前涉嫌在一六年至一七年串謀向康宏董事局隱瞞收購信盈國際屬一宗關聯交易,三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不成立。

廉政公署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律政司詳細研究判詞後就三人就串謀詐騙罪作出無罪的裁決,根據《區域法院條例》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現正進行司法程序,廉政公署及律政司均表示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五十五歲商人曹貴子、四十六歲時任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及五十一歲時任公司董事陳毅凱,早前同被控於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七年十二月七日,隱瞞曹貴子持股信息或沒有披露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屬一宗關連交易,以至康宏於一六年九月五日用超過八千九百萬元收購信盈國際。

練錦鴻法官今年十一月三十日裁定三人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罪脫,三人當庭釋放。控方指曹貴子沒有向董事會申報收購信盈國際,而兩名前董事是曹貴子心腹,並在收購行動中有重要角色,反對三人的訟費申請。練官裁定曹貴子有自招嫌疑,拒絕曹的訟費申請,兩名前董事則獲部分訟費。

練官上月在書面裁決判辭中指,控方並無傳召任何康宏環球執行董事出庭作供,亦沒有呈上三名被告的通訊紀錄,故並無直接證供證明曹貴子等三人之間存在協議。而且曹貴子在案發時段並非董事會成員,沒有責任或機會披露事務,即使有不作為,亦不會構成不誠實,故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對於虛假陳述罪,練官認為三名被告可能知道年報載有不確內容,但最後批准通過的是整個董事會,故如要追究個別責任,應是向所有董事會成員,而不單止是三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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